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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第二十三 职官二

旧唐书 沈昫 27207 2019-04-05 16:15

  太师、太傅、太保各一员。 谓之三师,并正一品。后汉初,太傅置府僚。至周、隋,三师不置府僚,初拜于尚书省上。隋炀帝废三师之官。武德复置,一如隋制。

  三师,训导之官,天子所师法,大抵无所统职,然非道德崇重,则不居其位。无其人,则阙之。

  太尉、司徒、司空各一员。 谓之三公,并正一品。魏、晋至北齐,三公置府僚。隋初亦置府僚,寻省府僚,初拜于尚书省上,唐因之。武德初,太宗为之,其后亲王拜三公,皆不视事,祭祀则摄者行也。

  三公,论道之官也。盖以佐天子理阴阳,平邦国,无所不统,故不以一职名其官。大祭祀,则太尉亚献,司徒奉俎,司空扫除。尚书都省 龙朔二年,改为中台,光宅元年,改为文昌台,神龙初复。

  尚书省领二十四司。 六尚书,各分领四司。

  尚书令一员。 正二品。武德中,太宗为之,自是阙而不置。

  令总领百官,仪刑端揆。其属有六尚书:一曰吏部,二曰户部,三曰礼部,四曰兵部,五曰刑部,六曰工部。凡庶务,皆会而决之。左右仆射各一员, 从二品。龙朔二年,改为左右匡,光宅元年,改为文昌左右相,开元元年,改为左右丞相,天宝元年,复为左右仆射。

  掌统理六官,纲纪庶务,以贰令之职。自不置令,仆射总判省事。御史纠劾不当,兼得弹之。

  左右丞各一员。 左丞,正四品上。右丞,正四品下。龙朔改为左右肃机,咸亨复,永昌元年,升为从三品也,如意元年,复四品也。

  左丞掌管辖诸司,纠正省内,勾吏部、户部、礼部十二司,通判都省事。若右丞阙,则并行之。右丞管兵部、刑部、工部十二司。若左阙,右丞兼知其事。御史有纠劾不当,兼得弹之。

  左右司郎中各一员。 并从五品上。隋置,武德初省。贞观初,复置。龙朔二年,改为左右丞务,咸亨复也。

  左司郎中,副左丞所管诸司事,省署钞目,勘稽失,知省内宿直之事。若右司郎中阙,则并行之。左右司员外郎各一员。 天后永昌元年,置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。神龙初省,后复置。

  左右司郎中、员外郎各掌副十有二司之事,以举正稽违,省署符目焉。

  凡都省掌举诸司之纲纪与百僚之程式,以正邦理,以宣邦教。凡上之所以迨下,其制有六,曰制、敕、册、令、教、符。 天子曰制,曰敕,曰册。皇太子曰令。亲王、公主曰教。尚书省下于州,州下县,县下乡,皆曰符也。

  凡下之所以达上,其制亦有六,曰表、状、笺、启、辞、牒。 表上于天子。其近臣亦为状。笺、启上皇太子,然于其长亦为之。非公文所施,有品已上公文,皆曰牒。庶人言曰辞也。

  诸司自相质问,其义有三:关、刺、移。 关,谓关通其事;刺,谓刺举之;移,谓移其事于他司。移则通判之官皆连署也。

  凡内外百司所受之事,皆印其发日,为之程限。凡尚书省施行制敕,案成则给程以钞之。若急速者,不出其日。若诸州计奏达于京师,量事之大小与多少,以为之节。凡京师诸司,有符、移、关、牒下诸州者,必由于都省以遣之。凡文案既成,勾司行硃施讫,皆书其上端,记年月日,纳诸库。凡施行公文应印者,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差,然后印之,必书于历。每月终纳诸库。凡尚书省官,每日一人宿直。都司报废直簿,转以为次。凡内外百僚,日出而视事,既午而退,有事则直官省之。其务繁,不在此例。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。省符宣告之节,率以岁终为断。京师诸司,皆以四月一日纳于都省。其天下诸州,则本司推校,以授勾官。勾官审之。连署封印,附计帐,使纳于都省。常以六月一日,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。若有隐漏不同,皆附于考课焉。

  主事六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八人,书令史三十六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四人。 凡令史掌案文簿,亭长、掌固检校省门户仓库事陈设之事也。吏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龙朔二年,改为司列太常伯,光宅元年,改为天官尚书,神龙复为吏部尚书也。

  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上。隋炀帝大业三年,尚书六曹,各置侍郎一人,以贰尚书之职,并正四品。国家定令,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,唯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。龙朔改为司列少常伯,咸亨复。总章元年,吏部、兵部各增置侍郎一员也。

 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官吏选授、勋封、考课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吏部,二曰司封,三曰司勋,四曰考功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凡选授之制,每岁集于孟冬。去王城五百里之内以上旬,千里之内以中旬,千里之外以下旬。尚书、侍郎,分为三铨。 尚书为尚书铨,侍郎二人分为中铨、东铨也。

  凡择人以四才,校功以三实。四才,谓身、言、书、判。其优长者,有可取焉。三实,谓德行、才用、劳效,德均以才,才均以劳,劳必考其实而进退之。较之优劣,而定其留放,所以正权衡,明与夺,抑贪冒,进贤能,然后据其官资,量其注拟。 五品已上,以名上中书门下,听制授其官。六品已下,量资任定。其才职颇高,可擢为拾遣、补阙、监察御史者,亦以名送中书门下,听敕授。

  其有历职清要,考第颇深者,得隔品授之,不然即否。凡出身非清流者,不注清资官。凡注官,若官资未相当,及以为非便者,听至三注。凡伎术之官,皆本司定,送吏部附甲。凡同司联事勾检之官,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。凡皇亲诸亲及军功,兼注员外郎。凡注拟,必先具官阶团甲,送门下以闻。 注官,阶高拟卑曰“行”,阶卑拟高曰“守”。三铨注拟讫,皆当铨团甲,过左右仆射。若中铨、东铨,则过尚书讫,乃上门下省。给事中读,黄门侍郎省,侍中审,然后进甲以闻,听旨授而施行焉。若左右仆射门下批官不当者,别改注,亦有重执而上者也。

  凡大选,终于季春之月, 若选人有身在军旅,则军中试书判,封送吏部。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,谓之春选。若优劳人,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,并听非时选,一百日内注拟之。

  所以定九流之品格,补万方之阙政,官人之道备焉。

  郎中二员, 并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列大夫,咸亨、光宅并隋曹改也。

  员外郎二员。 并从六品上。

  令史三十人,书令史六十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郎中一人,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阶品。凡叙阶二十有九,品在都序,自一品至九品,品有上下,凡散官四品已下,九品已上,并于吏部当番上下。 其应当番四十五日。若都省须人送符,诸司须人者,并兵部、吏部散官上。经两番已上,听简入选。不第者,依番名不过五六也。

  凡叙阶之法,有以封爵,有以亲戚,有以勋庸,有以资廕,有以秀孝,有以劳考,有除免而复叙者,皆循法以申之,无或枉冒。凡应入三品五品者,皆待别制而进之,不然则否。凡文武百僚之班序,官同者先爵,爵同者先齿。凡京司有常参官、 谓五品以上职事官、八品已上供奉官、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。

  供奉官、 两省自侍中、中书令已下,尽名供奉官。

  诸司长官、清望官、四品已下八品已上清官。每日以六品已上清官两人,待制于衙。 供奉官、宿卫官不在此例。

  凡授四品已下清望官,才职相当,不应进让。凡职事官应觐省及移疾,不得过程。年七十已上应致仕,若齿力未衰,亦听厘务。凡官人身及同居大功已上亲,自执工商,家专其业,及风疾、使酒,皆不得入仕。凡内外官有清白著闻,应以名荐,则中书门下改授,五品已上,量加升进,六品已下,有付吏部即量等第迁转。若第二第三等人,五品已上,改日稍优之。六品已下,秩满听选,不在放限。其岭南、黔中,三年一置选补使,号为南选。凡天下官吏,各有常员。凡诸司置直,皆有定数。 诸司诸色有品直官。

  内外官吏,则有假宁之节,行李之命。簿书景迹,功赏殿最,具员皆与员外郎分掌之。郎中一人掌小铨,亦分为九品,通谓之行署。以其在九流之外,故谓之流外铨,亦谓之小选。其校试铨注,与流内铨略同。其吏部、兵部、礼部、考功、都省、御史台、中书、门下,谓之前八司,其余则曰后行。凡择流外,取工书、计,兼颇晓时务。 三事中,有一优长,则在叙限。

  每经三考转选,量其才能而进之,不则从旧任。 小铨,旧委郎中专知。开元二十五年,又敕铨试讫留放,皆尚书侍郎定之也。

  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。 曹在选曹之南,故谓之南曹。

  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,必由之以核其实,乃上三铨。其三铨进甲则署焉。员外郎一人裳判曹务。凡预太庙斋郎帖试,如贡举之制。司封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隋曰主爵郎,武德因之。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,光宅改司封郎中也。

  司封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司封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国之封爵,凡有九等。 一曰王,正一品,食邑一万户。二曰郡王,从一品,食邑五千户。三曰国公,从一品,食邑三千户。四曰郡公,正二品,食邑二千户。五曰县公,从二品,食邑一千五百户。六曰县侯,从三品,食邑一千户。七曰县伯,正四品,食邑七进户。八曰县子,正五品,食邑五百户。九曰县男,从五品,食邑三百户。

  凡名山大川,及畿内诸县,皆不以封。至郡公有余爵,听回授子孙。其国公皆特封。凡天下观有定数。每观立三纲,以道德高者充。凡三元诸斋日,修金录、明真等斋。凡道士、女道士簿籍,三年一造。凡外命妇之制,皇之姑,封大长公主,皇姊妹,封长公主,皇女,封公主,皆视正一品。皇太子之女,封郡主,视从一品。王之女,封县主,视正二品。王母妻,为妃。一品及国公母妻,为国夫人。三品已上母妻,为郡夫人。四品母妻,为郡君。五品若勋官,三品有封,母妻为县君。散官并同职事。勋官四品有封,母妻为乡君。其母邑号,皆加“太”字,各视其夫、子之品。若两有官爵者,从其高。若内命妇,一品之母,为正四品郡君;二品之母,为从四品郡君;三品四品之母,并为正五品县君。凡妇人,不因夫及子而别加邑号,夫人云某品夫人,郡君为某品郡君,县君、乡君亦然。凡庶子,有五品已上官,皆封嫡母。无嫡母,封所生母。凡二王后夫人,职事五品已上,散官三品已上,王及国公母妻,朝参各视其夫及子之礼。凡亲王,孺人二人,视正五品,媵十人,视正六品。嗣王、郡王及一品,媵十人,视从六品。二品,媵八人,视正七品。三品及国公,媵六人,视从七品。四品,媵四人,视正八品。五品,媵三人,视从八品。降此外皆为妾。凡皇家五等亲,及诸亲三等,存亡升降,皆立簿书籍,每三年一造。除附之制,并载于宗正寺。

  司勋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隋曰司勋郎,武德初乃加“中”字。龙朔改为司勋大夫,咸亨复也。

  司勋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令史三十三人,书令史六十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官人之勋级。凡勋,十有二转为上柱国,比正二品。十一转为柱国,比从二品。十转为上护军,比正三品。九转为护军,比从三品。八转为上轻车都尉,比正四品。七转为轻车都尉,比从四品。六转为上骑都尉,比正五品。五转为骑都尉,比从五品。四转为骁骑尉,比正六品。三转为飞骑尉,比从六品。二转为云骑尉,比正七品。一转为武骑尉,比从七品。凡有功效之人,合授勋官者,皆委之覆定,然后奏拟。考功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,咸亨初乃复。考功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龙朔改为司绩员外郎,咸亨复。主事三人, 从八品上。

  令史十三人,书令史二十五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。凡应考之官家,具录当年功过行能,本司及本州长官对众读,议其优劣,定为九等考第,各于所由司准额校定,然后送省。内外文武官,量远近以程之有差,附朝集使送簿至省。每年别敕定京官位望高者二人,其一人校京官考,一人校外官考。又定给事中、中书舍人各一人,其一人监京官考,一人监外官考。郎中判京官考,员外判外官考。其检覆同者,皆以功过上使。京官则集应考之人对读注定,外官对朝集使注定。凡考课之法,有四善:一曰德义有闻,二曰清慎明著,三曰公平可称,四曰恪勤匪懈。善状之外,有二十七最:其一曰献可替否,拾遗补阙,为近侍之最。其二曰铨衡人物,擢尽才良,为选司之最。其三曰扬清激浊,褒贬必当,为考校之最。其四曰礼制仪式,动合经典,为礼官之最。其五曰音律克谐,不失节奏,为乐官之最。其六曰决断不滞,与夺合理,为判事之最。其七曰都统有方,警守无失,为宿卫之最。其八曰兵士调习,戎装充备,为督领之最。其九曰推鞫得情,处断平允,为法官之最。其十曰雠校精审,明为刊定,为校正之最。其十一曰承旨敷奏,吐纳明敏,为宣纳之最。其十二曰训导有方,生徒充业,为学官之最。其十三曰赏罚严明,攻战必胜,为将帅之最。其十四曰礼义兴行,肃清所部,为政教之最。其十五曰详录典正,辞理兼举,为文史之最。其十六曰访察精审,弹举必当,为纠正之最。其十七曰明于勘覆,稽失无隐,为勾检之最。其十八曰职事修理,供承强济,为监掌之最。其十九曰功课皆充,丁匠无怨,为役使之最。其二十曰耕耨以时,收获成课,为屯官之最。其二十一曰谨于盖藏,明于出纳,为仓库之最。其二十二曰推步盈虚,究理精密,为历官之最。其二十三曰占候医卜,效验居多,为方术之最。其二十四曰讥察有方,行旅无壅,为关津之最。其二十五曰市廛不扰,奸滥不作,为市司之最。其二十六曰牧养肥硕,蕃息孳多,为牧官之最。其二十七曰边境肃清,城隍修理,为镇防之最。一最以上,有四善,为上上。一最以上,有三善,或无最而有四善,为上中。一最以上,有二善,或无最而有三善,为上下。一最以上,而有一善,或无最而有二善,为中上。一最以上,或无最而有一善,为中中。职事粗理,善最不闻,为中下。爱憎任情,处断乖理,为下上。背公向私,职务废阙,为下中。居官谄诈,贪浊有状,为下下。若于善最之外,别可加尚,及罪虽成殿,情状可矜,虽不成殿,而情状可责者,省校之日,皆听考官临时量定。内外官从见任改为别官者,其年考从日申校,百司量其闲剧,诸州据其上下。进考之人,皆有定限,苟无其功,不要充数。功过于限,亦听量进。其流外官,本司量其行能功过,立四等考第而勉进之。凡亲勋翊卫,皆有考第。考第之中,略有三等。卫主帅,如三卫之考。其监门、校尉、直长,如主帅之考。凡谥议之法,古之通典,皆审其事,以为旌别。

  户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隋为民部尚书,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。明庆元年改为度支,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,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,神龙复为户部。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下。因隋已来改易名位,皆隋尚书也。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田户、均输、钱谷之政令,其属有四:一曰户部,二曰度支,三曰金部,四曰仓部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

  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

  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郎中、员外,自隋已来,随曹改易。

 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五人,书令史三十四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分理户口、井田之事。凡天下十道,任土所出,为贡赋之差。凡天下之州府,三百一十有五,而羁縻之州,迨八百焉。四万户已上为上州,二万户以上为中州,不满为下州。凡三都之县,在内曰京县,城外曰畿,又望县有八十五焉。其余则六千户以上为上县,二千户已上为中县,一千户已上为中下县,不满一千户皆为下县。凡天下之户,八百一万八千七百一十,口四千六百二十八万五千一百六十一。百户为里,五里为乡。两京及州县之郭内,分为坊,郊外为村。里及坊村皆有正,以司督察。四家为邻,五邻为保。保有长,以相禁约。凡男女,始生为黄,四岁为小,十六为中,二十有一为丁,六十为老。每一岁一造计帐。三年一造户籍。县以籍成于州,州成于省,户部总而领焉。凡天下之户,量其资定为九等,每定户以仲年,造籍以季年。州县之籍,恆留五比,省籍留九比。凡户之两贯者,先从边州为定,次从关内,次从军府州。若俱者,各从其先贯焉。乐住之制:居狭乡者,听其从宽;居远者,听其从近;居轻役之地者,听其从重。辨天下之四人,使各专其业。凡习学文武者为士,肆力耕桑者为农,巧作器用者为工,屠沽兴贩者为商。工商之家,不得预于士。食禄之人,不得夺下人之利。凡天下之田,五尺为步,步二百有四十为亩,亩百为顷。度其肥瘠宽狭,以居其人。凡给田之制有差,园宅之地亦如之。凡给口分田,皆从便近。居城之人,本县无田者,则隔县给授。凡应收授之田,皆起十月,毕十二月。凡授田,先课后不课,先贫后富,先多后少。凡州县界内所部,受田悉足者,为宽乡,不足者为狭乡。凡官人及勋,授永业田。凡天下诸州有公廨田,凡诸州及都护府官人有职分田。凡赋役之制有四:一曰租,二曰调,三曰役,四曰杂徭。课户每丁租粟二石。其调,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,布加五分之一。输绫绢絁者,绵三两。输布者,麻三斤。皆书印焉。凡丁,岁役二旬,无事则收其庸,每日三尺。有事而加役者,旬有五日免调,三旬则租调俱免。凡庸调之物,仲秋敛之,季秋发于州。租则准州土收获早晚,量事而敛之。仲冬起输,孟春而纳毕。本州纳者,季冬而毕。凡诸国蕃胡内附者,亦定为九等。凡岭南诸州税米,及天下诸州税钱,各有准常。凡丁户皆有优复蠲免之制。若孝子顺孙、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闾者,州县申省奏闻,而表其门闾,同籍悉免课役。有精诚致应者,则加优赏焉。凡京司文武职事官,皆有防阁。凡州县官僚,皆有白直。凡州县官及在外监官,皆有执衣。凡诸亲王府属,并给士力,具品数如白直。凡有功之臣,赐实封者,皆以课户充。凡食封,皆传于子孙。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,给侍丁一人,九十,给二人,百岁,三人。凡天下朝集使,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师,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,于尚书省与群官礼见,然后集于考堂,应考绩之事。元日,陈其贡篚于殿廷。凡京都诸县令,每季一朝。

  度支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改为司度大夫,咸亨复。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主事二人,从九品上。令史十六人,书令史三十三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租赋多少之数,物产丰约之宜,水陆道途之利。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,转运征敛送纳,皆准程而节其迟速。凡和籴和市,皆量其贵贱,均天下之货,以利于人。凡金银宝货绫罗之属,皆折庸调以造。凡天下舟车水陆载运,皆具为脚直,轻重贵贱、平易险涩而为之制。凡天下边军,有支度使,以计军资粮仗之用。每岁所费,皆申度支会计,以长行旨为准。

  金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珍大夫,咸亨复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八人,书令史二十一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库藏钱帛出纳之事,颁其节制,而司其簿领。凡度,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,十分为寸,十寸为尺,一尺二寸为大尺,十尺为丈。凡量,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,二龠为合,十合为升,十升为斗,三斗为大斗,十斗为斛。凡权衡,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,二十四铢为两,三两为大两,十六两为斤。凡积秬黍为度量权衡,调钟律,测晷景,合汤药,及冠冕之制用之。内外官私,悉用大者。凡库藏出纳,皆行文榜,季终会之。若承命出纳,则于中书、门下省覆而行之。百司应请月俸,符牒到,所由皆递覆而行之,乃置木契,与应出物之司相合。凡官私互市,物数有制。凡缣帛之类,有长短、广狭、端疋、屯綟之差。凡赐十段,其率绢三疋,布三端,绵三屯。若杂彩十段,则丝布二疋,二疋,绫二疋,缦四疋。若赐蕃客锦彩,率十段则锦一张,绫二疋,缦三疋,绵四屯。凡遣使覆囚,则给时服。若诸使经二年不还,亦如之。凡时服称一具者,全给之,一副者,减给之。正冬之会,称束帛有差者,皆赐绢,五品已上五疋,六品已下三疋,命妇视其夫、子。

  仓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度大夫,咸亨复也。

  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九人,书令史二十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判天下仓储,受纳租税,出给禄廪之事。凡中外文武官,品秩有差,岁再给之。乃置木契一百枚,以与出给之司合。诸司官人及诸色人应给食者,皆给米。凡致仕之官,五品已上及解官充侍者,各给半禄。即迁官者,通计前禄,以充后数。凡都已东租纳含嘉仓,自含嘉转运以实京太仓。自洛至陕为陆运,自陕至京为水运,置使,以监充之。凡王公已下,每岁田苗,皆有簿书。凡义仓所以备岁不足,常平仓所以均贵贱也。

  礼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隋旧。龙朔改为司礼太常伯,光宅改为春官尚书,神龙复也。

  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名因随曹改易也。

 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礼仪、祭享、贡举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礼部,二曰祠部,三曰膳部,四曰主客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皆质正焉。凡举试之制,每岁仲冬,率与计偕。其科有六:一曰秀才, 试方略策五条。此科取人稍峻,贞观已后遂绝。

  二曰明经,三曰进士,四曰明法,五曰书,六曰算。凡此六科,求人之本,必取精究理实,而升为第。其有博综兼学,须加甄奖,不得限以常科。其弘文、崇文馆学生,虽同明经、进士,以其资廕全高,试取粗通文义。其郊社斋郎简试,如太庙斋郎。其国子监大成十二员,取明经及第人聪明灼然者,试日诵千言,并口试,仍策所习业,十条通七,然后补充。各授散官,依旧令于学内习业,以通四经为限。

  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隋曰仪曹郎,武德改礼部郎中员外,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,咸亨复。

  主事二人, 从八品上。 令史五人,书令史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贰尚书、侍郎。举其仪制,而辨其名数。凡五礼之仪,一百五十有二。一曰吉礼,其仪五十有五;二曰宾礼,其仪有六;三曰军礼,其仪二十有三:四曰嘉礼,其仪五十;五曰凶礼,其仪一十有八。凡元日,大陈设于含元殿,服衮冕临轩,展宫县之乐,陈历代宝玉舆辂,备黄麾仗,二王后及百官、朝集使、皇亲,并朝服陪位。大会之日,陈设如初。凡冬至,大陈设如元正之仪。其异者,无诸州表奏祥瑞贡献。凡元正、冬至大会之明日,百官、朝集使等皆诣东宫庆贺。凡千秋节,御楼设九部之乐,百官袴

  褶陪位。凡京司文武职事,九品已上,每朔、望朝参。五品已上及供奉官、员外郎、监察御史、太常博士,每日参。凡诸蕃国来朝,皆设宫县之乐及黄麾仗。若蕃国使,则减黄麾之半。凡册皇后、太子、太子妃、诸王、诸王妃、公主,并临轩册命,陈设如冬、正之仪。讫,皆拜太庙。凡祥瑞,皆辨其名物。有大瑞、上瑞、中瑞,皆有等差。凡太阳亏,所司预奏,其日置五鼓五兵于太社,而不视事。百官各素服守本司,不听事。过时乃罢。月蚀,则击鼓于所司。若五岳、四镇四渎崩竭,皆不视事三日。凡二分之月,三公巡行山陵,则太常卿为之副。凡百官拜礼,各有差。致敬之士,若非连属,应敬之官相见,或自亲戚者,各从其私礼。凡乐,有五声、八音、六律、六吕,陈四悬之度,分二舞之节,以和人伦,以调节气,以享鬼神,以序宾客。凡私家不得设钟声。三品已上,得备女乐。五品女乐不得过三人。居大功已上丧,受册及之官,虽有鼓皆给铜印,有鱼符之制。 并出于门下省。 凡服饰尚黄,旗帜尚赤。天子、皇后、太子已下之服, 事在《舆服志》也。凡百僚冠笏、伞幌、珂珮,各有差。常服亦如之。凡凶服,不入公门。凡授都督、刺史阶未入五品者,并听著绯珮鱼,离任则停。凡文武官赴朝诣府,导从各有差。凡职事官薨卒,有赙赠、柳翣、碑碣,各有制度。祠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禋大夫,咸亨复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令史五人,书令史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祠祀、享祭、天文、漏刻、国忌、庙讳、卜筮、医药、僧尼之事。凡祭祀之名有四:一曰祀天神,二曰祭地祇,三曰享人鬼,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。其差有三:若昊天上帝、皇地祇、州、宗庙为大祀。 祀天地皆以祖宗配享。

  日月星辰、社稷、先代帝王、岳镇海渎、帝社、先蚕、孔宣父、齐太公、诸太子庙为中祀。司中、司命、风师、雨师、众星、山林、川泽、五龙祠等,及州县社稷、释奠为小祀。大祀,皇帝亲祭,则太尉为亚献,光禄卿为终献。若有司摄事,则太尉为初献,太常卿为亚献。凡大祀,散斋四日,致斋二日。小祀,散斋二日,致斋一日。皆祀前习礼、沐浴,并给明衣。凡官爵二品已上,祠四庙。五品已上,祠三庙。六品已下达于庶人,祭祖祢而已。凡国有封禅之礼,则依圆丘方泽之神位。凡天下寺有定数,每寺立三纲,以行业高者充。 诸州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,三千二百三十五所僧,二千一百二十二所尼。每寺上座一人,寺主一人,都维那一人。凡僧簿籍,三年一造。凡别敕设斋,应行道并官给料。凡国忌日,两京大寺各二,以散斋僧尼。文武五品已上,清官七品已上皆集,行香而退。天下州府亦然。凡远忌日,虽不废务,然非军务急切,亦不举事。余如常式。

  膳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膳大夫,咸亨复也。

  员外郎一员,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之祭器、牲豆、酒膳,辨其品数,及藏冰食料之事。主客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隋曰司蕃郎,武德改主客郎中,龙朔为司蕃大夫,咸亨复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二王后及诸蕃朝聘之事。二王之后,酅公、介公。凡四蕃之国。经朝贡之后,自相诛绝,及有罪灭者,盖三百余国。今所存者,七十余蕃。其朝贡之仪,享宴之数,高下之等,往来之命,皆载于鸿胪之职焉。

  兵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南朝谓之五兵尚书,隋曰兵部尚书。龙朔改为司戎太常伯,咸亨复。侍郎二员。 正四品下。龙朔为司戎少常伯,咸亨复。

 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武官选授及地图与甲仗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兵部,二曰职方,三曰驾部,四曰库部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官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凡选授之制,每岁集于孟冬。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,千里之内以中旬,千里之外以下旬。尚书、侍郎分为三铨。 尚书为中铨,侍郎分东西。

  凡试能有五, 五谓长垛、马步射、马枪、步射、应对。互有优长,即可取之。

  较异有三。三谓骁勇、材艺及可为统领之用也。

  审其功能,而定其留放,所以录才艺、备军国、辨虚冒、叙勋劳也。然后据其资劳,量为注拟。 五品已上送中书门下,六品已下量资注定。其在军镇要籍,不得赴选,委节度使铨试其等第申省。

  凡官阶注拟团甲进甲,皆如吏部之制。凡大选,终于季春之月,所以约资叙之浅深,审才略之优劣,军国之用在焉。

  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戎大夫,咸亨复也。

  员外郎二人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

  令史三十人,书令史六十人,亭长八人,掌固十二人。郎中一员掌判帐及天下武官之阶品,卫府之名数。凡叙阶有二十九。将军之阶。 具于叙目。凡叙阶之法,一如文散官之制。凡天下之府,五百九十有四,有上中下,并载于诸卫之职。凡应宿卫官,各从番第。凡千牛备身左右及太子千牛备身,皆取三品已上职事官子孙,四品清官子,仪容端正,武艺可称者充。五考,本司随文武简试听选。 四品,谓诸司侍郎、左右庶子也。

  凡殿中省进马,取左右卫三卫及高廕,简仪容可观者补充,简试同千牛例。仆寺进马,亦如之。五品已下、七品已上,五年,多至八年,年满简送吏部。不第者,如初。无文,听以武选。凡左右卫亲卫、勋卫、翊卫,及左右率府亲勋翊卫,及诸卫之翊卫,通谓之三卫。择其资廕高者,为亲卫,其次者,为勋卫及率府之亲卫,又次者,为翊卫及率府之勋卫,又次者,为诸卫及率府之翊卫,又次者,为亲王府之执仗乘。量远迩以定其番第。应补之人,周亲已上有犯刑戮者,配令兵部上下。凡诸卫及率府三卫,贯京兆、河南、蒲、同、华、岐、陕、怀、汝、郑等州,皆令番上。余州皆纳资。凡左右卫之三卫,分为五仗。凡王公已下,皆有亲事帐内,限年十八已下,举诸州率万人以充之。皆限十周年,则听其简试。文理高者送吏部,其余留本司,全下者退还本色。凡兵士隶卫,各有其名。左、右卫曰骁骑,左、右骁卫曰豹骑,左、右武卫曰熊渠,左、右威卫曰羽林,左、右领军卫曰射声,左、右金吾卫曰佽飞。东宫左、右卫率府曰超乘,左、右司御率府曰旅贲,左、右清道率府曰直荡。总名曰卫士。皆取六品已下子孙,及白丁无职役者点充。凡三年一简点,成丁而入,六十而免。量其远迩,以定番第。凡卫士,各立名簿。其三年已来征防差遣,仍定优劣为三第。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记,仍录一道送本卫府。若有差行上番,折冲府据簿而发之。凡差卫士征戍镇防,亦有团伍。其善弓马者,为越骑团,余为步兵团,主帅已下统领之。火十人,有六驮马。若父兄子弟,不并遣之。若祖父母老疾,家无兼丁,免征行及番上。其居常则皆习射,唱大角歌。番集之日,府官率而课试。凡左、右金吾卫,有角手,诸卫有驽手,左、右羽林军有飞骑及左右万骑、彍骑。天下诸军,有健兒。皆定其名籍,每季上中书、门下。凡关内,有团结兵,秦、成、岷、渭、河、兰六州,有高丽羌兵。黎、雅、邛、翼、茂五州,有镇防团结兵。天下诸州差失,募取户殷丁多,人材骁勇,选前资官勋官部分强明堪统摄者,节级擢补主帅以领之。其义征者,别为行伍,不入募人之营。凡军行器物,皆于当州分给之。如不足,以自备,贫富必以均焉。凡诸州军府应行兵之名簿,器物之多少,皆申兵部。军散之日,亦录其存亡多少,以申而勘会之。凡诸道回兵粮Я之物,衣资之费,皆令所在州县分而给之。郎中一人掌判簿,以总军戎差遣之名数。凡天下节度使有八,若诸州在节度内者,皆受节度焉。其福州经略使,登平州海军,则不在节度之内。 节度名与所管军镇名,并见《地理志》也。

  凡亲王总戎,曰元帅,文武官总统者,则曰总管。以奉使言之,则曰节度使,有大使、副使、判官。若大使加旌节以统军,置木契以行。凡将帅出行,兵满一万人已上,置长史、司马、仓曹兵曹胄曹等参军各一人。五千人已上,减司马。诸军各置使一人,五千人已上置副使一人,一万人已上置营田副使一人。每军各有仓、兵、胄三参军。其横海、高阳、唐兴、恆阳、北平等五军,皆本州刺史为使。凡镇,皆有使一人,副使一人。万人已上,置司马、仓兵二曹参军。五千人已下,减司马。凡诸军镇,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,千人置子总官一人,五千人置总管一人。凡诸军镇使、副使已上,皆四年一替;总管已下,二年一替;押官随兵交替。凡诸军镇大使、副使已下,皆有傔人,别奏以从之。凡幸三京,即东都南、北卫,皆置左、右屯营,别立使以统之。若在都,则京城亦如之。凡大将出征,皆告庙授钺,辞齐太公庙讫,不宿于家。临军对寇,士卒不用命,并得专行其罚。既捷,及军未散,皆会众而书劳与其费用,乃告太庙。元帅凯旋之日,皆使郊劳。有司先献捷于太庙,又告齐太公庙。员外郎一人掌贡举及杂请之事。凡贡举,每岁孟春,亦与计偕。有二科:一曰平射,二曰武举。凡科之优劣,勋获之等级,皆审其实而受叙焉。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。每岁选人,有解状、簿书、资历、考课。必由之以核其实,乃上三铨。进甲则署焉。

  职方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域大夫也。员外郎一员, 正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地图及城隍、镇戍、烽堠之数,辨其邦国都鄙之远近,及四夷之归化。凡五方之区域,都邑之废置,疆埸之争讼者,举而正之。凡天下上镇二十,中镇九十,下镇一百三十五。上戍十有一,中戍八十六,下戍二百四十五。凡烽堠所置,大率相去三十里。其逼边境者,筑城置之。每烽置帅一人,副一人。凡州县城门及仓库门,须有备守。

  驾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舆大夫也。

  员外郎一人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三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人,书令史二十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舆辇、车乘、传驿、厩牧、官私马牛杂畜簿籍,辨其出入,司其名数。凡三十里一驿,天下驿凡一千六百三十九,而监牧六十有五,皆分使统之。若畜养之宜,孳生之数,皆载于太仆之职。凡诸卫有承直之马,凡诸司有备运之牛,皆审其制,以定数焉。

  库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库大夫也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七人,书令史十五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邦国军州戎器、仪仗。凡元正、冬至陈设,并祠祭丧葬所贡之物,皆辨其出入之数,量其缮造之功,以分给焉。刑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隋初改都官尚书,又改为刑部。龙朔改为司刑太常伯,光宅改为秋官尚书,神龙复也。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龙朔为司刑少常伯。

 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刑法及徒隶、勾覆、关禁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刑部,二曰都官,三曰比部,四曰司门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郎中二员, 从五品上。隋曰宪部郎,武德为刑部郎中,龙朔改为司刑大夫。

  员外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四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九人,书令史三十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贰尚书、侍郎,举其典宪,而辨其轻重。凡文法之名有四:一曰律,二曰令,三曰格,四曰式。凡律,十有二章:一名例,二禁卫,三职制,四户婚,五厩库,六擅兴,七贼盗,八斗讼,九诈伪,十杂律,十一捕亡,十二断狱,而大凡五百条。令,二十有七篇,分为三十卷。第一至第七曰官品职员,八祠,九户,十选举,十一考课,十二宫卫,十三军防,十四衣服,十五仪制,十六卤簿,十七公式,十八田,十九赋役,二十仓库,二十一厩牧,二十二关市,二十三医疾,二十四狱官,二十五营缮,二十六丧葬,二十七杂令,而大凡一千五百四十六条。凡格,二十四篇。式,三十三篇。以尚书、御史台、九寺、三监、诸军为目。凡律,以正刑定罪。令,以设范立制。格,以禁违正邪。式,以轨物程事。乃立刑名之制五焉:一笞,二杖,三徒,四流,五死。笞刑五,杖刑五,徒刑五,流刑三,死刑二。而断狱之大典,有十恶、八议、五听、六赃。赎配之典,具在《刑法志》。凡决死刑,皆于中书门下详覆。凡死罪,枷而杻。妇人及流徒,枷而不杻。官品及勋散之阶第七已上,锁而不枷。在京诸司,则徒已上送大理,杖已下当司断之。若金吾纠获,亦送大理。凡决大辟罪,在京者,行决之司,皆五覆奏;在外者,刑部三覆奏。若犯恶逆已上,及部曲奴婢杀主者,一覆奏。凡京城决囚之日,减膳彻乐。每岁立春后至秋分,不得决死刑。大祭祀及致斋、朔望、上下弦、二十四气、雨未晴、夜未明、断屠月日及休假,亦如之。凡犯流罪已下,应除免官。当未奏,身死者,免其追夺。流移之人,皆不得弃放妻妾,及私遁还乡。至六载,然后听仕。即本犯不应流而特配流者,三载已后听仕。其应徒则皆配居作。凡禁囚,五日一虑。凡鞫狱官与被鞫人有亲属仇嫌者,皆听更之。凡在京诸司见禁囚,每月二十五已前,本司录其所犯及禁时月日,以报刑部,凡国有赦宥之事,先集囚徒于阙下,命卫尉树金鸡,待宣制讫,乃释之。

  都官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改司仆大夫,咸亨复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令史发人,书令史十二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配役隶,簿隶俘囚以给衣粮药疗,以理诉竞雪冤。凡公私良贱,必周知之。凡反逆相坐,没其家为官奴婢。一免为蕃户,再免为杂户,三免为良民,皆因赦宥所及则免之。年六十及废疾,虽赦令不该,亦并免为蕃户,七十则免为良人,任所乐处而编附之。凡初被没有伎艺者,各从其能,而配诸司。妇人工巧者,入于掖庭。其余无能,咸隶司农。

  比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计大夫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四人。书令史二十七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勾诸司百僚俸料、公廨、赃赎、调敛、徒役、课程、逋悬数物,周知内外之经费,而总勾之。凡内外官料俸,以品第高下为差。外官以州县府之上中下为差。凡税天下户钱,以充州县官月料,皆分公廨本钱之利。羁縻州所补汉官,给以当土之物。关监之官,以品第为差。其给以年支轻货。镇军司马,判官俸禄,同京官。镇戍之官,以镇戍上中下为差。凡京师有别借食本,每季一申省,诸州岁终而申省,比部总勾覆之。凡仓库、出内、营造、佣市、丁匠、功程、赃赎、赋敛、勋赏、赐与、军资、器仗、和籴、屯牧,亦勾覆之。

  司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曰司门大夫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六人,书令史十三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诸门及关出入往来之籍赋,而审其政。凡关二十有六,为上中下之差。京城四面关有驿道者,为上关。余关有驿道及四面无驿道者,为中关。他皆为下关。关所以限中外,隔华夷,设险作固,闲邪正禁者也。凡关呵而不征,司货贿之出入,其犯禁者,举其货,罚其人。凡度关者,先经本部本司请过所,在京则省给之,在外则州给之。而虽非所部,有来文者,所在亦给。

  工部尚书一员, 正三品。南朝谓之起部。有所营造,则置起部尚书,毕则省之。隋初改置工部尚书。龙朔为司平太常伯,光宅改为冬官尚书,神龙复旧也。侍郎一员。 正四品下。龙朔为司平少常伯。

  尚书、侍郎之职,掌天下百工、屯田、山泽之政令。其属有四:一曰工部,二曰屯田,三曰虞部,四曰水部。总其职务,而行其制命。凡中外百司之事,由于所属,咸质正焉。

  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平大夫也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十二人,书令史二十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八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经营兴造之众务。凡城池之修浚,土木之缮葺,工匠之程式,咸经度之。凡京师、东都有营缮,则下少府、将作,以供其事。

  屯田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田大夫也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七人,书令史十二人,计史一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屯田之政令。凡边防镇守,转运不给,则设屯田,以益军储。其水陆腴瘠,播种地宜,功庸烦省,收率等级,咸取决焉。诸屯田役力,各有程数。凡天下诸军州管屯,总九百九十有二。大者五十顷,小者二十顷。凡当屯之中,地有良薄,岁有丰俭,各定为三等。凡屯皆有屯官、屯副。凡京文武职事官,有职分田。京兆,河南府及京县官,亦准此。凡在京诸司,有公廨田,皆视其品命而审其分给。

  虞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虞大夫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京城街巷种植,山泽苑囿,草木薪炭,供顿田猎之事。凡采捕渔猎,必以其时。凡京兆、河南二都,其近为四郊,三百里皆不得弋猎采捕。殿中、太仆所管闲厩马,两都皆五百里内供其刍藁。其关内、陇右、西使、南使诸牧监马牛驼羊,皆贮藁及茭草。其柴炭木橦进内及供百官蕃客,并于农隙纳之。水部郎中一员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川大夫。

  员外郎一员, 从六品上。

  主事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掌固四人。郎中、员外郎之职,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,以导达沟洫,堰决河渠。凡舟楫溉灌之利,咸总而举之。凡天下水泉,三亿二万三千五百五十九。其在遐荒绝域,迨不可得而知矣。其江、河,自西极达于东溟,中国之大川者也。其余百三十五水,是为中川。其又千二百五十二水,斯为小川也。若渭、洛、汾、济、漳、淇、淮、汉,皆互达方域,通济舳舻,从有之无,利于生人者也。凡天下造舟之梁四, 河则蒲津、大阳、河阳,洛则孝义也。

  石柱之梁四, 洛则天津、永济、中桥,灞则灞桥。

  木柱之梁三, 皆渭川,便桥、中渭桥、东渭桥也。

  巨梁十有一,皆国工修之。其余皆所管州县随时营葺。其大津无梁,皆给船人,量其大小难易,以定其差。

  门下省

  秦、汉初,置侍中,曾无台省之名。自晋始置门下省,南、北朝皆因之。龙朔改为东台,光宅改为鸾台,神龙复。

  侍中二员。 隋曰纳言,又名侍内。武德为纳言,又改为侍中。龙朔改东台左相,光宅元年改为纳言,神龙复为侍中。开元元年改为黄门监,五年复为侍中。天宝二年改为左相。至德二年复改为侍中。武德定令,侍中正三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,升为正二品。旧制,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,谓之政事堂。永淳二年七月,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,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。开元十一年,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,其政事印,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。

  侍中之职,掌出纳帝命,缉熙皇极,总典吏职,赞相礼仪,以和万邦,以弼庶务,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。凡军国之务,与中书令参而总焉,坐而论之,举而行之,此其大较也。凡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抄,二曰奏弹,三曰露布,四曰议,五曰表,六曰状;皆审署申覆而施行焉。凡法驾行幸,则负宝而从。大朝会、大祭祀,则板奏中严外办,以为出入之节。舆驾还宫,则请解严,所以告礼成也。凡大祭祀,皇帝致斋,既朝,则请就斋室。将奠,则奉玉及币以进。盥手,则取匜以沃。洗爵,则酌罍水以奉。及赞酌泛齐,进福酒以成其礼焉。若享宗庙,则进瓚而赞酌郁酒以稞。既稞,则赞酌醴齐。其余如飨神祇之礼。藉田,则奉耒以赞事。凡诸侯王及四夷之君长朝见,则承诏而劳问之。临轩命使,册后及太子,则承诏以命之。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,则监其封题。若发驿遣使,则给其传符,以通天下之信。凡官爵废置,刑政损益,皆授之于记事之官。既书于策,则监其记注焉。凡文武职事六品已下,所司进拟,则量其阶资,校其才用,以审定之。若拟职不当,随其优屈,退而量焉。

  门下侍郎二员。 隋曰黄门侍郎。龙朔为东台侍郎,咸亨改为黄门侍郎,垂拱改为鸾台侍郎,天宝二年改为门下侍郎,乾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,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。武德定令,中书门下侍郎,同尚书侍郎,正四品上。大历二年九月敕升为正三品也。

  门下侍郎掌贰侍中之职。凡政之弛张,事之与夺,皆参议焉。若大祭祀,则从升坛以陪礼。皇帝盥手,则奉巾以进。既帨,则奠巾于篚,奉瓠爵以赞献。凡元正、冬至天子视朝,则以天下祥瑞奏闻。

  给事中四员。 正五品上。隋曰给事郎,置四员,位次门下侍郎。武德定令,曰给事中。龙朔改为东台舍人,咸亨复。

  给事中掌陪侍左右,分判省事。凡百司奏抄,侍中审定,则先读而署之,以驳正违失。凡制敕宣行,大事则称扬德泽,褒美功业,覆奏而请施行;小事则署而颁之。凡国之大狱,三司详决,若刑名不当,轻重或失,则援法例退而裁之。凡发驿遣使,则审其事宜,与黄门侍郎给之;其缓者给传,即不应给,罢之。凡文武六品已下授职官,所司奏拟,则校其仕历浅深,功状殿最,访其德行,量其才艺;若官非其人,理失其事,则白侍中而退量焉。若弘文馆图书之缮写、雠校,亦课而察之。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,必听其讼,与御史、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,而申理之。

  录事四人, 从七品上。

 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

  令史十一人,书令史二十二人,甲库令史七人,传制八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,修补制敕匠五人。

  左散骑常侍二人。 从三品。魏、晋置散骑常侍、侍郎,与侍中、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。其后用人或杂,江左不重此官,或省或置。隋初省散骑侍郎,置常侍四人,从三品,掌陪从朝直。炀帝又省之。武德初,以为加官。贞观初,置常侍二人,隶门下省。明庆二年,又置二员,隶中书省,始有左右之号,并金蝉珥貂。左常侍与侍中左貂,右常侍与中书令右貂,谓之八貂。龙朔为左侍极,咸亨复。广德二年五月,升为正三品,加置四员。兴元元年正月,左右各加一员。贞元四年正月敕,依旧四员也。

  常侍掌侍奉规讽,备顾问应对。 宝应二年敕,左右散骑常侍各置参官两人,令自拣择闻奏,参典亦置两人,后省。

  谏议大夫四员。 秦、汉曰谏大夫,光武加议字。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武德四年敕置四员,正五品上。龙朔改为正谏大夫,神龙复。大历四年敕只四员,正五品上。龙朔七年三月敕,其谏议四员,内供奉不得为正员。至贞元四年五月十五日敕,谏议分为左右,加置八员,四员隶门下为左,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奏:隋于门下省置谏议大夫七员,从四品下。今正五品上。自大历二年门下中书侍郎升为正三品,两省遂阙四品官。其谏议大夫望升为正四品下,分为左右,以备两省四品之阙。向后与丞郎出入迭用,以重其选。敕可之。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,规谏讽谕。凡谏有五:一曰讽谏,二曰顺谏,三曰规谏,四曰致谏,五曰直谏。

  起居郎二员, 从六品上。古无其名,隋始置起居舍人二员。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,移其职于门下,置起居郎二员。明庆中又置起居舍人,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。龙朔二年改为左史,咸亨复。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,神龙复也。

  楷书手三人。起居郎掌起居注,录天子之言动法度,以修记事之史。凡记事之制,以事系日,以日系月,以月系时,以时系年。必书其朔日甲乙,以纪历数,典礼文物,以考制度,迁拜旌赏以劝善,诛伐黜免以惩恶。季终则授之国史焉。 自汉献帝后,历代帝王有起居注,著作编之,每季为卷,送史馆也。

  左补阙二员, 从七品上。左拾遣二员。 从八品上。古无此官名。天后垂拱元年二月二十九日敕:“记言书事,每切于旁求;补阙拾遣,未弘于注选。瞻言共理,必藉众才,寄以登贤,期之进善。宜置左右补阙各二员,从七品上,左右拾遣各二员,从八品上,掌供奉讽谏,行立次左右史之下。仍附于令。”天授二年二月,加置三员,通前五员。大历四年,补阙、拾遣,各置内供奉两员。七年五月十一日敕,补阙、拾遣,宜各置两员也。

  补阙、拾遣之职,掌供奉讷谏,扈从乘舆。凡发令举事,有不便于时,不合于道,大则廷议,小则上封。若贤良之遗滞于下,忠孝之不闻于上,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。

  典仪二员。 从九品。南齐有典仪录事一员,梁有典仪之官,后省。皇朝又置典仪二人,隶门下省。初用人皆轻,贞观末,李义府为之,自是用士人为之。

  赞者十二人。 隋太常、鸿胪二寺,皆有赞者,皇朝因置之,隶门下省,掌赞唱,为行事之节。分番上下,谓之番官。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,及殿廷版位之次。凡国有大礼,侍中行事,及进中严外办之版,皆赞相焉。

  城门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汉有城门校尉,掌京城诸门启闭之节。隋改校尉为城门郎,置四员,从六品,皇朝因之也。

  令史一人,书令史二人,门仆八百人。 门仆,晋代有之。皇朝隶城门局,分番上下,掌送管钥。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之节,奉出纳管钥。开则先外而后内,合则先内而后外,所以重中禁,尊皇居也。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。凡皇城宫城合门之钥,先酉而出,后戌而入;开门之钥,后丑而出,夜尽而入。京城合门之钥,后申而出,先子而入;开门之钥,后子而出,先卯而入。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,则诣阁覆奏。符宝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周有典瑞之职,秦有符玺令,汉曰符玺郎。两汉得秦六玺及传国玺,后代传之。隋置符玺郎二员,从六品。天后恶玺字,改为宝。其受命传国等八玺文。并改雕宝字。神龙初,复为符玺郎。开元初,又改为符宝,从玺文也。

  令史二人,书令史三人,主宝六人,主符三十人,主节十八人。符宝郎掌天子八宝及国之符节,辨其所用。有事则请于内,既事则奉而藏之。八宝:一曰神宝,所以承百王,镇万国。二曰受命宝,所以修封禅,礼神祇。三曰皇帝行宝,答疏于王公则用之;四曰皇帝之宝,劳来勋贤则用之。五曰皇帝信宝,征召臣下则用之。六曰天子行宝,答四夷书则用之。七曰天子之宝,慰抚蛮夷则用之;八曰天子信宝,发番国兵则用之。凡大朝会,则捧宝以进于御座。车驾行幸,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。凡国有大事,则出纳符节,辨其左右之异,藏其左而班其右,以合中外之契焉。一曰铜鱼符,所以起军旅,易守长。二曰传符,所以给邮驿,通制命。三曰随身鱼符,所以明贵贱,应征召。四曰木契,所以重镇守,慎出纳。五曰旌节,所以委良能,假赏罚。鱼符之制,王畿之内,左三右一;王畿之外,左五右一。 左者在内,右者在外。行用之日,从第一为首,后事须用,以次发之,周而复始。大事兼敕书,小事但降符,函封遣使,合而行之。传符之制,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,左右各十。京都留守曰麟符,左二十,其右一十有九。东方曰青龙之符,西方曰驺虞之符,南方曰硃雀之符,北方曰玄武之符,左四右三。 左者进内,右者付外。

  随身鱼符之制,左二右一,太子以玉,亲王以金,庶官以铜,佩以为饰。刻姓名者,去官而纳焉;不刻者,传而佩之。木契之制,太子监国,则王畿之内,左右各三;王畿之外,左右各五;庶官镇守,则左右各十。旌节之制,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,则请而佩之。旌以专赏,节以专杀。 《周礼》之制,山国用虎节,土国用人节,泽国用龙节,皆金也。又云,道路用旌节,即汉使所持者是也。

  弘文馆: 后汉有东观,魏有崇文馆,宋有玄、史二馆,南齐有总明馆,梁有士林馆,北齐有文林馆,后周有崇文馆,皆著撰文史,鸠聚学徒之所也。武德初置修文馆,后改为弘文馆。后避太子讳,改曰昭文馆。开元七年,复为弘文馆,隶门下省。学士。学士无员数,自武德已来,皆妙简贤良为学士。故事,五品已上称学士,六品已下为直学士,又有文学直馆学士,不定员数。馆中有四部书及图籍,自垂拱已后,皆宰相兼领,号为馆主,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。学生三十人,校书郎二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二人,楷书手三十人,典书二人,拓书手三人,笔匠三人,熟纸装潢匠九人,亭长二人,掌固四人。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,教授生徒。凡朝廷有制度沿革,礼仪轻重,得参议焉。校书郎掌校理典籍,刊正错谬。其学生教授考试,如国子学之制焉。中书省 秦始置中书谒者,汉元帝去“谒者”二字。历代但云中书。后周谓之内史省,隋因为内史省,置内史监、令各一员。炀帝改为内书省。武德复为内史省,三年改为中书省。龙朔改为西台,光宅改为凤阁,神龙复为中书省。开元元年改为紫微省,五年复旧。

  中书令二员。 汉、魏品卑而付重。魏置监、令各一员,历南朝不改。隋省监,置令二人,正三品。隋文帝废三公府僚,令中书令与侍中知政事,遂为宰相之职。隋曰内书令。武德日内史令,寻改为中书令。龙朔为西台右相,咸亨复为中书令。光宅为凤阁令。开元元年改为紫微令,五年复为中书令。天宝改为右相,至德二年复为中书令。本正三品,大历二年十一月九日,与侍中同升正二品,自后不改也。

  中书令之职,掌军国之政令,缉熙帝载,统和天人。入则告之,出则奉之,以厘万邦,以度百揆,盖佐天子而执大政也。凡王言之制有七:一曰册书,二曰制书,三曰慰劳制书,四曰发敕,五曰敕旨,六曰论事敕书,七曰敕牒,皆宣署申覆而施行之。凡大祭祀群神,则从升坛以相礼。享宗庙,则从升阼阶。亲征篡严,戒敕百僚,册命亲贤,临轩则使读册。若命之于朝,则宣而授之。凡册太子,则授玺。凡制诏宣传,文章献纳,皆授之于记事之官。 武德、贞观故事,以尚书省左右仆射各一人及侍中、中书令各二人,为知政事官。其时以他官预议国政者,云与宰相参议朝政,或云平章国计,或云专典机密,或参议政事。贞观十七年,李勣为太子詹事,特诏同知政事,始谓同中书门下三品。自是,仆射常带此称。自余非两省长官预知政事者,亦皆以此为名。永淳中,始诏郭正一、郭待举、魏玄同等,与中书门下同承受进旨平章事。自天后已后,两省长官及同中书门下三品并平章事,为宰相。其仆射不带同中书门下三品者,但厘尚书省而已。总章二年,东台侍郎张文瓘,西台侍郎戴至德等,始以同中书门下三品著之入衔。自是相承至今。永淳二年,黄门侍郎刘齐贤知政事,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自后两省长官,及他官执政未至侍中书令者,皆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。

  中书侍郎二员。 汉置中书,掌密诏,有令、仆、丞、郎四官。魏曰中书郎,晋加“侍”字。隋置内书省,改为内书侍郎,正四品。武德初为内史侍郎,三年改为中书侍郎。龙朔、光宅、开元,随曹易号。至德复为中书侍郎。武德定令,与尚书侍郎俱第四品。大历二年九月,与门下侍郎共升为正三品也。

  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。凡邦国之庶务,朝廷之大政,皆参议焉。凡临轩册命大臣,令为之使,则持册书以授之。凡四夷来朝,监轩则受其表疏,升于西阶而奏。若献贽币,则受之以授于所司。

  中书舍人六员。 正五品上。曹魏于中书置通事一人,掌呈奏按章。高贵乡公于通事下加“舍人”二字。晋于中书置舍人、通事各一人。自魏、晋、齐、梁,诏诰皆出于中书令、中书侍郎,中书通事舍人但掌呈奏而已。或通事有文字者,别敕知诏诰。至梁武,制诰专令舍人掌之,兼去“通事”二字,但云中书舍人。隋曰内史舍人,置八员,掌制诰,品第六。寻升五品上。炀帝改内书舍人,置四员。武德初为内史舍人,三年,改为中书舍人。龙朔、光宅、开元,随曹改易。舍人掌侍奉进奏,参议表章。凡诏旨敕制,及玺书册命,皆按典故起草进画;既下,则署而行之。其禁有四:一曰漏泄,二曰稽缓,三曰违失,四曰忘误;所以重王命也。制敕既行,有误则奏而正之。凡大朝会,诸方起居,则受其表状而奏之。国有大事,若大克捷及大祥瑞,百僚表贺,亦如之。凡册命大臣于朝,则使持节读册命之。凡将帅有功及有大宾客,皆使劳问之。凡察天下冤滞,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。凡百司奏议,文武考课,皆预裁焉。

  主书四人, 从七品上。

  主事四人, 从八品下。令史二十五人,书令史五十人,传制十人,亭长十八人,修补敕匠五十人。

  右散骑常侍二员, 从三品。右补阙二员, 从七品上。

  右拾遣二员, 从八品上。起居舍人二员。 从六品上。右常侍、补阙、拾遣。掌事同左省。起居舍人,掌修记言之史,录天子之制诰德音,如记事之制,以记时政损益。季终,则授之于国史。

  通事舍人十六人。 从六品上。通事舍人,奏谒者之官也。掌宾赞、赞受事,隶光禄勋。晋置舍人、通事各一人,隶中书。东晋曰通事舍人。隋因晋制,置十六人,从六品上,又为通事谒者。武德初,废谒者台,改通事谒者为通事舍人,隶四方馆,属中书省也。

  通事舍人掌朝见引纳及辞谢者,于殿廷通奏。凡近臣入侍,文武就列,引以进退,而告其拜起出入之节。凡四方通表,华夷纳贡,皆受而进之。凡军旅之出,则命受慰劳而遣之。既行,则每月存问将士之家,以视其疾苦。凯旋,则郊迓之,皆复命。凡致仕之臣,与邦之耋老,时巡问亦如之。

  令史十人,亭长十八人,掌固二十四人。

  集贤殿书院: 开元十三年置。汉、魏已来,职在秘书。梁于文德殿内藏聚群书。北齐有文林馆学士,后周有麟趾殿学士,皆掌著述。隋平陈之后,写群书正副二本,藏于宫中,其余以实秘书外阁。炀帝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贮书。自汉延熹至隋,皆秘书掌国籍,而禁中之书,时或有焉。及太宗在籓府时,有秦府学士十八人。其后弘文、崇文二馆皆有。玄宗即位,大校群书。开元五年,于乾元殿东廊下写四部书,以充内库,置校定官四人。七年,驾在东都,于丽正殿置修书使。十二年,驾在东都,十三年与学士张说等宴于集仙殿,因改名集贤,改修书使为集贤书院学士。其大明宫所置书院,本命妇院,屋宇宏敞。永泰元年三月,诏仆射裴冕等十三人,每日于集贤书院待诏。

  集贤学士。 初定制以五品已上官为学士,六品已下为直学士。每宰相为学士者,为知院事。常侍一人,为副知院事。

  学士知院事一人, 开元初,以褚无量、马怀素、元行冲相次知乾元殿写书,及在丽正,乃有使名。张说代元行冲,改院为集贤,以说为大学士,知院事,说恳让大字,诏许之。自是,每以宰相一人知院事。

  副知院事一人, 初,宰相张说知院事,以左常侍徐坚为副知院事,因为故事。

  判院一人, 初在乾元殿,刊正官一人判事,其后因之。

  押院中使一人。自乾元殿写书,则置掌出入,宣进奏,兼颂中官,监守院门,掌同宫禁。侍讲学士, 开元初,褚无量、马怀素侍讲禁中,名为侍读。其后康子元为侍讲学士。

  修撰官,校理官, 并无常员,以官人兼之。待制官, 古之待诏金马门是。

  留院官,检讨官。 皆以学士别敕留之。

  孔目官一人,专知御书典四人, 并开元五年置。

  知书官八人, 开元五年置,掌分四库书。书直、写御书一百人,拓书六人,书直八人,装书直十四人,造笔直四人。 并开元六年置。

  集贤学士之职,掌刊缉古今之经籍,以辨明邦国之大典。凡天下图书之遗逸,贤才之隐滞,则承旨而征求焉。其有筹策之可施于时,著述之可行于代者,较其才艺而考其学术,而申表之。凡承旨撰集文章,校理经籍,月终则进课于内,岁终则考最于外。

  史馆: 历代史官,隶秘书省著作局,皆著作郎掌修国史。武德因隋旧制。贞观三年闰十二月,始移史馆于禁中,在门下省北,宰相监修国史,自是著作郎始罢史职。及大明宫初成,置史馆于门下省之南。馆门下东西有枣树七十四株,无杂树。开元二十五年三月,右相李林甫以中书地切枢密,记事者官宜附近,史官尹愔奏移史馆于中书省北,以旧尚药院充馆也。

  史官。 古者天子诸侯,皆有史官,以纪言动、历数之事。到后汉明帝,如当时名士入东观,撰《光武纪》,而史官因以他官兼之。魏明帝始置著作郎,专掌国史,隶中书。晋改隶秘书省,因而不改。贞观年修《五代史》,移史馆于禁中。史官无常员,如有修撰大事,则用他官兼之,事毕日停。

  监修国史。 贞观已后,多以宰相监修国史,遂成故事也。

  修撰直馆。 天宝已后,他官兼领史职者,谓之史馆修撰,初入为直馆也。元和六年,宰相裴垍奏:“登朝官领史职者,并为修撰,未登朝官入馆者,并为直馆。修撰中以一人官高者判馆事,其余名目,并请不置。”从之。

  楷书手二十五人,典书四人,亭长二人,掌固六人,装满直一人,熟纸匠六人。史官掌修国史,不虚美,不隐恶,直书其事。凡天地日月之祥,山川封域之分,昭穆继代之序,礼乐师旅之事,诛赏废兴之政,皆本于起居注、时政记,以为实录,然后立编年之体,为褒贬焉。既终藏之于府。知匭使。 天后垂拱二年,置匭以达冤滞。其制,一房四面,各以方色,东曰延恩,西曰申冤,南曰招谏,北曰通玄。所以申天下之冤滞,达万人之情状。盖古善旌、诽谤木之意也。天宝九年,改匭为献纳。乾元元年,复名曰匭。垂拱已来,常以谏议大夫及补阙、拾遣一人充使,受纳诉状。每日暮进内,而晨出之也。翰林院。 天子在大明宫,其院在右银台门内。在兴庆宫,院在金明门内。若在西内,院在显福门。若在东都、华清宫,皆有待诏之所。其待诏者,有词学、经术、合炼、僧道、卜祝、术艺、书奕,各别院以禀之,日晚而退。其所重者词学。武德、贞观时,有温大雅、魏徵、李百药、岑文本、许敬宗、褚遂良。永徽后,有许敬宗、上官仪,皆召入禁中驱使,未有名目。乾封中,刘懿之刘祎之兄弟、周思茂、元万顷、范履冰,皆以文词召入待诏,常于北门候进止,时号北门学士。天后时,苏味道、韦承庆,皆待诏禁中。中宗时,上官昭容独当书诏之任。睿宗时、薛稷、贾膺福、崔湜,又代其任。玄宗即位,张说,陆坚、张九龄、徐安贞、张垍等,召入禁中,谓之翰林待诏。王者尊极,一日万机,四方进奏、中外表疏批答,或诏从中出。宸翰所挥,亦资其检讨,谓之视草,故尝简当代士人,以备顾问。至德已后,天下用兵,军国多务,深谋密诏,皆从中出。尤择名士,翰林学士得充选者,文士为荣。亦如中书舍人例置学士六人,内择年深德重者一人为承旨,所以独承密命故也。德宗好文,尤难其选。贞元已后,为学士承旨者,多至宰相焉。

  内教坊。 武德已来,置于禁中,以按习雅乐,以中官人充使。则天改为云韶府,神龙复为教坊。

  习艺馆。 本名内文学馆,选宫人有儒学者一人为学士,教习宫人。则天改为习艺馆,又改为翰林内教坊,以事在禁中故也。

  秘书省。 隶中书之下。汉代藏书之所,有延阁、广内、石渠之藏。又御史中丞,在殿内,掌兰台秘书图籍。后汉桓帝延熹二年,始置秘书监,属太常寺,掌禁中图书秘文,后并入中书。至晋惠帝,别置秘书寺,掌中外二阁图书。梁武改寺为省。龙朔改为兰台,光宅改为麟台,神龙复为秘书省。秘书监一员, 从三品。监之名,后汉桓帝置,魏、晋不改。后周谓之外史下大夫。隋复为秘书监,从第三品。炀帝改为秘书令,武德复为监。龙朔改为兰台太史,天授改为麟台监,神龙复为秘书监也。

  少监二员, 从四品上。少监,隋炀帝置。龙朔改为兰台侍郎,天授为麟台少监,神龙复为秘书少监。比置一员,太极初增置一员也。

  丞一员。 从五品上。魏武帝置,丞二人。隋置一人,正第五品也。

  秘书监之职,掌邦国经籍图书之事。有二局:一曰著作,二曰太史,皆率其属而修其职。少监为之贰,丞掌判省事。

  秘书郎四员。 从六品上。

  校书郎八人, 正九品上。

  正字四人, 正九品下。

  主事一人, 从九品上。

  令史四人,书令史九人,典书八人,楷书手八十人,亭长六人。掌固八人。秘书郎掌甲乙丙丁四部之图籍,谓之四库。经库类十,史库类十三,子库类十四,集库类三。 事在《经籍志》。

  著作局: 龙朔为司文局。

  著作郎二人, 从五品上。龙朔为司文郎中,咸亨复也。

  佐郎四人, 从六品上。

  校书郎二人, 正九品上。

  正字二人, 正九品下。楷书手五人,掌固四人。著作郎、佐郎掌修撰碑志、祝文、祭文,与佐郎分判局事也。

  司天台: 旧太史局,隶秘书监。龙朔二年改为秘阁局,久视元年改为浑仪监。景云元年改为太史监,复为太史局,隶秘书。乾元元年三月十九日敕,改太史监为司天台,改置官属,旧置于子城内秘书省西,今在永宁坊东南角也。监一人, 从三品。本太史局令,从五品下。乾元元年改为监,升从三品,一如殿中秘书品秩也。

  少监二人。 本曰太史丞,从七品下。乾元升为少监,与诸司少监卿同品也。太史令掌观察天文,稽定历数。凡日月星辰之变,风云气色之异,率其属而占候之。 其属有司历二人,掌造历。保章正一人,掌教。历生四十一人。监候五人,掌候天文。观生九十人,掌昼夜司候天文气色。

  灵台郎二人, 掌教习天文气色。天文生六十人。挈壶正二人。 掌知漏刻。司辰七十人,漏刻典事二十二人,漏刻博士九人,漏刻生三百六十人,典钟一百一十二人,典鼓八十八人,楷书手二人,亭长、掌固各四人。自乾元元年别置司天台。改置官吏,不同太史局旧数,今据司天职掌书之也。凡玄象器物、天文图书,苟非其任,不得预焉。每季录所见灾祥,送门下中书省,入起居注。岁终总录,封送史馆。每年预造来年历,颁于天下。五官正五员, 正五品。乾元元年置五官,有春、夏、秋、冬、中五官之名。

  丞二员, 正七品。

  主簿二员, 正七品。定额直五人,五官灵台郎五员, 正七品。旧灵台郎,正八品下,掌观天文之变而占候之。凡二十八宿,分为十二次,事具《天文志》也。

  五官保章正五员, 正七品。五官司历五员, 正八品。旧司历二人,从九品上,掌国之历法,造历以颁四方。其历有《戊寅历》、《麟德历》、《神龙历》、《大衍历》。天下之测量之处,分至表准,其详可载,故参考星度,稽验晷影,各有典章。

  五官监候五员, 正八品。

  五官挈壶正五员, 正九品。

  五官司辰十五员。 正九品。旧挈壶正二员,从八品下。司辰十七人,正九品下。皆掌知漏刻。孔壶为漏,浮箭为刻,以告中星昏明之候也。五官礼生十五人,五官楷书手五人,令史五人,漏刻博士二十人, 漏刻之法,孔壶为漏,浮箭为刻。其箭四十有八,昼夜共百刻。冬夏之间,有长短。冬至之日,昼漏四十刻,夜漏六十刻。夏至,昼漏六十刻夜漏四十刻。春分秋分之时,昼夜各五十刻。秋分之后,减昼益夜,凡九日加一刻。春分已后,减夜益昼,九日减一刻。二至前后,加减迟,用日多。二分之间,加减速,用日少。候夜以为更点之节。每夜分为五更,每更分为五点。更以击鼓为节,点以击钟为节也。

  典钟、典鼓三百五十人,天文观生九十人,天文生五十人,历生五十五人,漏生四十人,视品十人。 已上官吏,皆乾元元年随监司新置也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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